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税收优惠提供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
对于投资项目(优先投资项目除外)——根据投资合同免征原材料和(或)材料进口增值税。
免征进口增值税
在投资合同框架内
对于投资项目(优先投资项目除外),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免征原材料和(或)材料的进口增值税:
投资合同框架内的原材料和(或)材料的增值税免征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自固定资产在工作计划中投入使用的月份的1号起,免征期限为五年,工作计划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规定签订的投资合同的附件。如果工作计划中包括两个或更多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则从工作计划中第一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月份的1号起计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期限。